公告日期:2025-12-10
河南中原辊轴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草案)
2025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河南中原辊轴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河南中原辊轴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原河南中原辊轴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公司在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900117747990X4。
第三条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河南中原辊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济源市济水大道东段(济阳路口东),459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243,2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
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行业的繁荣与发展。】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锻压设备、冶金成套设备设计、
制造、销售;轧辊、芯棒、石油钻具制造、销售;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金属合金材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本企业自营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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