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4437 证券简称:中原辊轴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中原辊轴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中原辊轴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中原辊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
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河南中原辊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对外投资活动,应当报请公司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50%的;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但低于 50%。
同时低于上述标准的交易,由公司董事长审议批准。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九条 交易金额超出第八条规定的对外投资活动,应由公司股东会审批。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和管理机构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
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决策。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对外投资项目评审小组及对外投资
项目实施小组,公司总经理为小组负责人。
对外投资项目评审小组主要负责董事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并提出投资建议。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
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或公司制定的专门工作机构按其职能参与、协
助和支持公司的投资工作,并履行相应的管理与服务职能。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一节 短期投资
第十四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一)对外投资项目评审小组负责对随机投资建议进行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赢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二)财务部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表;
(三)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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