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08
证券代码:874437 证券简称:中原辊轴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中原辊轴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9 月 2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并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在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大会以 32,400,100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中原辊轴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中原辊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
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加强和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原则和政策
第三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告编号:2024-008
(一)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项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公司股东大会违反上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第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七条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制定和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第八条 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
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10股实际分派的金额、
公告编号:2024-008
数量后注明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情况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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