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74437 证券简称:中原辊轴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中原辊轴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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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6 月 30 日河南中原辊轴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
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9,92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中原辊轴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河南中原辊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公司银行信用管理和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及《河南中原辊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以第三人的身份对于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互利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
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标的仅限于银行存单、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和知识产权。
第二章 对外担保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股东大会
的授权范围内享有对外担保的决策权,并管理和具体实施经股东大会通过的对外担保。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七条 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股
东大会在审议决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的单项或现有存续的累计担保金额不得超
过本制度第六条关于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的权限范围,或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对外担保的授权范围。超过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或授权范围的,董事会应提出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董事同意,方为有效通过。
第九条 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需分次实施时,可以授权
公司董事长在批准额度内签署担保文件。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在为他人提供担保前(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前),应尽
可能全面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全面分析担保事项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予以详尽披露。
第十一条 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项授权之外的所有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全
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签署同意或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责任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
第十三条 申请担保方需要公司提供担保时需向公司财务部提供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担保申请书;
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2、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3、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4、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5、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贷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6、反担保方案。
(二)申请人营业执照;
(三)申请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
(四)申请人最近一期合并会计报表;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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