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4435 证券简称:昆仑联通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北京昆仑联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北京昆仑联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昆仑联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昆仑联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昆仑联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北京昆仑联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一名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二)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借款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批准的重大交易事项权限为:
(一)达到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的除外,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事项应该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1、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的交易,且超过三百万元。
(二)达到以下标准的交易事项(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事项应该在董事会
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十以上,且超过三百万元。
本条所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本条所述“交易”系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八十一条所规定的交易事项。
(三)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事项应该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经董事会批准即可,免予提交股东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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