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108
证券代码:874433 证券简称:安达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是为了满足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合规要求,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财务信息披露,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内容。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25 年第三季度审阅报告》是为了满足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合规要求,该审阅报告能够客观反映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全面的财务信息参考,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内容。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 2025 年半年度内部控制
公告编号:2025-108
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公司已经对 2025 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2025 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客观、真实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出具了《2025 年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内容。
四、《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内容。
独立董事:汤吉妹、施伟伟、俞志根
2025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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