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433 证券简称:安达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1号——董事会秘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职责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能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或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
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细则第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范围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和内幕信息 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 告并公告。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和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
及董事会印章(如有),保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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