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9
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874431 证券简称:英氏控股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英氏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英氏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英氏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英氏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其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 2024 年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在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同时,考虑了公司业务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认真谨慎、勤勉尽责,严格遵照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起
公告编号:2025-020
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考虑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其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英氏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贺爱忠、谢玉华、李灿
2025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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