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4428 证券简称:宏霸机电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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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宏霸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普通股同意股数 3193 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宏霸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由无锡市宏霸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并在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无锡宏霸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新吴区漓江路 5 号。经营场所:无锡市新吴区漓
江路 5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93.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为客户提供专、精、特、新的线性驱动系统产
品。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电机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公
司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应依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集中登记存管。若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票的数据存在争议,应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簿记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第十六条 公司是由无锡市宏霸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发起设立时,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具体如下:
出 资 方
序号 发起人 股份数额(股) 股份比例 出资时间
式
1 王洪金 净资产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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