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425 证券简称:方圆塑机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方圆塑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方圆塑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方圆塑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控制投资方向,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方圆塑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将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公司法》允许的资产作为出资,以获得股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经营活动,主要包括组建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兼并重组、证券投资等。
第三条 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出资在一年以上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
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性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或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3)符合投资收益要求。
第五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审批权限与职能机构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之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公司章程》关于交易事项的规定。
第八条 董事会为对外投资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九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制定相关人员或部门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十二条 公司负责法律事务审核的部门或外聘法律顾问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及资产管理
第一节 短期投资
第十三条 本公司短期投资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定期编制资金流量状况表;
(二)由本公司总经理指定的有关部门或人员根据证券市场上各种证券的情况和其他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报短期投资计划;
(三)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四条 本公司财务部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五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和实施,且投资对象的操盘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相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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