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7
证券代码:874425 证券简称:方圆塑机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方圆塑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方圆新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参与宗地号为杭政储出【2025】5 号(位于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新区 13-I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拍,面积为7529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购置费用预计为 3890万元(不含税,具体价格以国土部门挂牌成交价为准),共计使用不超过 1.75 亿元(包含竞拍土地使用权购置费用)的项目总投资金额用于投资建设银湖总部大楼。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购买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房产、机械设备等,充分说明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可以视为日常经营活动,不纳入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系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建设总部大楼,进一步发展公司业务,提升企业形象及人才招引能力,提高行业竞争力,因此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银湖总部大楼项目的议案》,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表决。根据《杭州方圆塑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在政府部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依据竞拍结果,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相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桂花西路 1 号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桂花西路 1 号
注册资本:不适用
主营业务:不适用
控股股东: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不适用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土地使用权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富阳区(银湖 13-I 号),东至龙溪北路,南至上林南路,
西至 13 号-H 地块,北至 13 号-J 地块。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其他具体情况详见: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关于杭政储出【2025】5 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杭规划资源告【2025】B002 号)。
公司将依照法定程序,通过拍卖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程序和规定时限缴纳土地出让金,签订相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债权债务转移情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以政府部门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二)定价依据
本次定价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最终成交价格以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相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需要依法履行公开的拍卖出让程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益转移的情况。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署协议,具体土地出让面积、实际成交价格、支付方式和支付进度等均以土地竞拍结果以及出让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为准。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无。
六、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实现公司长远布局和战略规划。
(二)本次交易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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