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21
杭州方圆塑机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意见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释 义
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方圆塑机、公司 指 杭州方圆塑机股份有限公司
方圆有限 指 杭州方圆塑料机械有限公司,系方圆塑机之前身
塑机公司 指 杭州方圆塑机公司,于 1997 年 7 月注销
一、公司自设立以来的股本演变情况
(一)塑机公司之历史沿革
1、塑机公司之设立
1991 年 5 月 9 日,富阳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出具富乡企生(1991)204 号《乡
镇企业批复》,批准富阳县新登镇共和村民委员会关于建办富阳包装机械设备厂
的申请。1991 年 5 月 16 日,富阳县计划委员会出具富计工(91)第 172 号《关
于同意建办富阳包装机械设备厂的批复》,同意建办富阳包装机械设备厂,企业性质为村办集体,生产内容为塑料发泡成型机。
1991 年 12 月 11 日,富阳方园包装机械厂核准成立,经济性质为集体(村
办),注册资金为 25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方伟泉。经核查,相关批复文件及工商申请登记注册名称为“富阳包装机械设备厂”,工商核准登记名称为“富阳方园包装机械厂”。
1991 年 7 月 4 日,富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91)富会事验字 57 号《工商企
业注册资金验资报告书》确认,富阳包装机械设备厂实有注册资金总额 25 万元。
2、注册资金增加
1993 年 9 月 20 日,富阳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出具富乡企生(1993)660 号《关
于同意乡镇企业变更登记的批复》,同意塑机公司更名为“杭州方园塑机公司”,注册资金增加至 128 万元。
1993 年 9 月 21 日,富阳县计划委员会出具富计工(93)199 号《关于同意
改变企业名称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将“富阳方园包装机械厂”企业名称改为“杭州方园塑机公司”,注册资金由原 25 万元增至 128 万元。
1993 年 9 月 17 日,浙江省富阳县审计事务所出具富审事验字(新 93)-035
号《工商企业注册资金验证资信证明书》,确认实有注册资金为 128 万元。
1993 年 9 月 23 日,塑机公司就上述事项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改制为有限公司
1、塑机公司之产权确认
塑机公司注销前,袁国清与富阳市新登镇共和村经济合作社签订《协议书》确认:塑机公司是挂牌集体企业,资金全部由袁国清投入,投资款 128 万元(原
注册资金)。企业资产全部由袁国清投入,所有资产全部归袁国清所有。债权债务转制后,全部归袁国清负责,与共和村无涉。
2015 年 8 月 25 日,富阳区新登镇共和村经济合作社出具证明确认:“我村
证明杭州方圆塑机公司系名为集体实为袁国清个人出资的私营企业,企业产权全部归袁国清所有,我村并未实际投资,情况属实,符合当时有关政策及法规规定。杭州方圆塑机公司存续期间及解除集体企业挂靠关系时企业产权清晰,无任何国有、集体资产,与我村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其它潜在纠纷。”
2023 年 9 月 12 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出具《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
于杭州方圆塑机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的确认函》确认:“1.杭州方圆塑机公司名为集体企业,实为袁国清个人出资的私营企业,企业产权全部归袁国清所有,权属明确。2.1997 年袁国清以自己所有的杭州方圆塑机公司净资产出资设立杭州方圆塑料机械有限公司,该情况属实、产权清晰,符合当时有关政策及法规规定。3.杭州方圆塑机公司存续期间及解除集体企业挂靠关系时产权清晰,不存在纠纷与潜在纠纷,无任何国有资产、集体资产。”
塑机公司名为集体企业,实为袁国清个人企业,其解除集体企业挂靠关系时产权清晰,不存在纠纷与潜在纠纷,无任何国有资产、集体资产。
2、塑机公司之注销
1997 年 3 月 25 日,塑机公司提交《企业法人营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申请注销塑机公司,注销原因系“企业开办后新登镇共和村集体资金未到位,资
金全部由袁国清个人投入,要求注销”。1997 年 7 月 18 日,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同意塑机公司办理注销登记。
3、方圆有限之设立
1997 年 3 月 20 日,袁国清、袁官根共同制定并签署《杭州方圆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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