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05
杭州方圆塑机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方圆塑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二四年一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关于杭州方圆塑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
二轮审核问询函》已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收悉。杭州方圆塑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方圆塑机”、“挂牌公司”)已会同主办券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主办券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中所有提及的问题逐项予以落实并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到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需要改动部分,已经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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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楷体(加粗)
本回复中若出现部分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存在差异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问题 1.关于营业收入 ......3
问题 2.关于历史股东 ......23
问题 3.关于公司治理 ......31
问题 4.关于其他事项 ......39
问题 1.关于营业收入
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2021 年、2022 年、2023 年 1-6 月境外客户
的访谈及回函比例占比为 25.86%、39.82%、51.44%,占比较低;公司前五大客户较为分散且变动较大。
请公司:(1)分别说明境内外客户结构、销售区间分布情况及相关解释,复购率、客户数量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期后订单情况,并结合上述事项进一步说明客户合作稳定性;(2)公司客户较为分散且涉及境外销售区域较多,结合客户拓展及订单获取方式、销售费用类别及人员配备等进一步说明销售费用匹配情况。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1)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按照公众公司规范要求加强收入核查,同时按照境内外说明对于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走访及访谈比例、发函及回函比例、细节测试比例以及通过尽调程序累计核查比例):(3)说明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核查对象、选取标准、核查比例、核查结论等。
回复:
【公司回复】
一、分别说明境内外客户结构、销售区间分布情况及相关解释,复购率、客户数量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期后订单情况,并结合上述事项进一步说明客户合作稳定性
(一)境内外客户结构、销售区间分布情况及相关解释
1、境内外客户结构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内外销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 月—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内销 12,063.80 60.64% 27,480.37 66.71% 27,638.73 76.31%
项目 2023 年 1 月—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外销 7,830.30 39.36% 13,712.61 33.29% 8,580.07 23.69%
合计 19,894.10 100.00% 41,19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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