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2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
杭州方圆塑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
二〇二四年一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杭州方圆塑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塑机”、“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调工作指引》”)等相关业务规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本公司”)对方圆塑机的财务状况、业务情况、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方圆塑机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浙商证券与方圆塑机的关联关系
主办券商确认,浙商证券与方圆塑机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方圆塑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方圆塑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主办券商项目小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方圆塑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方圆塑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方圆塑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方圆塑机之间存在影响主办券商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浙商证券推荐方圆塑机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尽调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方圆塑机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和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部分员工进行
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文件、纳税凭证等,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杭州方圆塑机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尽职调查报告》。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简介
浙商证券对投资银行业务实施的项目内部审核程序,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对浙商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要求制定的。具体有以下控制程序:
1、投资银行质量控制部核查:浙商证券设立投资银行质量控制部(以下合称“投行质控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投行质控部通过对投资银行类业务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管理,最大程度前置风险控制工作,履行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质量把关和事中风险管理等职责。对投资银行类项目是否符合立项、内核等标准和条件,项目组拟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的材料和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业务人员是否勤勉尽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等进行核查和判断。
2、合规审查:本保荐机构设立合规管理部,在公司整体合规管理体系下,通过进行合规审查管控敏感信息流动、实施合规检查和整改督导、开展合规培训等措施,履行对投资银行类业务合规风险的合规管理职责。同时在合规管理部下设投行合规小组,在合规总监的领导下,通过履行合同和对外申报材料审查、利益冲突审查、参与立项及内核表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廉洁从业管理、信息隔离墙、反洗钱等专项合规工作介入主要业务环节、把控关键合规风险节点。
3、内核机构核查:浙商证券设立非常设机构内核委员会和常设机构投资银行内核办公室(以下合称“内核机构”)履行对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程序。内核机构通过介入主要业务环节、把控关键风险节点,实现公司层面对投行业务风险的整体管控,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制,履行以公司名
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责。本项目申报材料经公司内核委员会和内核办公室审议通过后对外报送。
(二)内部审核意见
本公司推荐业务内核委员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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