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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0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杭州方圆塑机股份有限公司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0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

杭州方圆塑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杭州方圆塑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塑机”、“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调工作指引》”)等相关业务规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本公司”)对方圆塑机的财务状况、业务情况、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方圆塑机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浙商证券推荐方圆塑机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尽调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方圆塑机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和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文件、纳税凭证等,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杭州方圆塑机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尽职调查报告》。

二、挂牌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4 月 10 日,并于 2012 年 10 月 12 日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的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改的基准日为
2012 年 5 月 31 日,以公司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为股份有
限公司的股本,折合的实收资本总额不高于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并启 动了审计、评估工作。

2012 年 9 月 3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汇会审〔2012〕2480
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2年5月31日,方圆有限的净资产为149,486,614.25 元。

2012 年 9 月 4 日,浙江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浙源评报字〔2012〕第
0109 号《杭州方圆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报告》
确认,截至 2012 年 5 月 31 日,方圆有限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18,823.76 万元。
2012 年 9 月 5 日,方圆有限董事会、股东会作出决议,审议通过公司以经
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149,486,614.25 元按照 2.9897:1 的比例折为 5,000 万股,其
余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9 月 6 日,各发起人股东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2012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杭州方圆塑机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报告》、《关于股份公司设立费用的报告》、 《杭州方圆塑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议案。本次设立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出具中汇会验〔2012〕2498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2 年 10 月 12 日,股份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正式设立。

公司整体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公司设立的过程中依法履行 了审计、评估、验资等必要程序,公司历次股东出资均已到位,不存在出资不 实等不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情形,出资方式合法合规。按照《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公司成立时间可自有限公司成 立之日起连续计算,公司存续已满两年。

因此,方圆塑机满足“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要求。

(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 EPS、EPP、EPO、ETPU塑料机械和模具专业制造企业。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36,218.80
万元、41,192.98 万元及 19,894.10 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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