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74422 证券简称:南高峰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修订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指引 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
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以下任职资格:
(一)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财务、管理、法律、经济等领域工作三年以上;
(二) 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三)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很好的沟通技巧和办事能力;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四)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董事会秘书依法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六)《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司应当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事务方面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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