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2
公告编号:2024-006
证券代码:874422 证券简称:南高峰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1 月 22 日以书面、通讯方
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程洋湜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董事施放、胡群义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4-006
1.议案内容: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58,215,601.1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37,240,999.72 元(未经审计),综合考虑公司现金流量状况、资产负债率等因素,现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拟以应分配股数 12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 元(含税), 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54,000,000.00 元(含税)。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权益分派预案应分配股数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4 年第8 号)执行。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施放、汪德军、胡群义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提议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事项,包括:
《关于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06
三、备查文件目录
《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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