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8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
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的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
二〇二四年三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高峰”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挂牌推荐业务规定》(以下简称《推荐业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指引》),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对南高峰主要业务、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南高峰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主办券商的项目小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未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财通证券推荐南高峰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尽职调查指引》的要求,对南高峰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产品及业务、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财务状况、持续经营、发展前景及其他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南高峰董事长、总经理、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监事、员工进行了交谈;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及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三、公司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的前身衢州南高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高峰有限”)成立于2010年12月28日,营业执照号为330800000046834。2016年12月11日,南高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2016年11月30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以截至2016年11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经天健所出具的天健验〔2016〕555号《验资报告》验证,并于2016年12月29日取得了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800566985363H的《营业执照》,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南高峰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及核心技术团队等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南高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业绩可自南高峰有限成立之日起连续计算
因此,南高峰符合“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二年”的条件。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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