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6
公告编号:2026-006
证券代码:874417 证券简称:泰鹏环保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钱晓明、冯晓奕、杨秋林
2026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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