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74415 证券简称:新亚电通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修订《公司章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权益分派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十二个月的资金需求,亦维护了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
公告编号:2025-030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因此,我们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因此,我们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薛誉华 乐进治 卜璐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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