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415 证券简称:新亚电通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
化、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中有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每个委员会的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十五)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对外担保除外)、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及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统称为“交易”)。
(十六)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之外的其他担保事项;
(十七)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全权处理公司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表内外融资、贷款、质押、抵押、担保等业务;
(十八)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十九)批准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除提供担保外)
(二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对下列事项的决策权限为: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