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415 证券简称:新亚电通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因《公司法》表述调整、公司拟取消监事会而进行的共性调整,包括:
1、根据《公司法》而进行的表述调整,包括“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半
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等,该等修订不再进行逐条列示;
2、因公司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部分
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监事”调整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删
除了部分条款中的“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该等修订不再进
行逐条列示;
3、其他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
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
订范围较广,该等修订不进行逐条列示。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程。 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
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
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苏州新亚电通有限公司整
体变更发起设立;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320500783370322K。
第三条 公司系由苏州新亚电通有限 第三条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在全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并在苏州市行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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