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415 证券简称:新亚电通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三)充分披露的原则。向投资者全面、完整地传递公司相关信息。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规定,完整、充分地披露信息。公司披露信息的内容和方式应方便公众投资者阅读、理解和获得;
(四)高效率、低成本原则。采用先进的沟通手段,努力提高沟通效果,降低沟通成本;
(五)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北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充分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
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证券部为公司
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对公司有全面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五)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制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实施细则,
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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