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874415 证券简称:新亚电通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
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表决,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组成公司总经理办公团队。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总经理办公团队成员必须专职,在公司控股股东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总经理办公团队成员的任免应符合《公司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本细则的规定。
第九条 总经理及其他总经理办公团队成员辞职应该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公司与总经理及其他总经理办公团队成员的劳动合同中对辞职的具体程序、要求另有规定的,还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九)经董事会批准并授权的财务预算项目的执行;
(十)行使公司章程等制度中规定的总经理决策权限和日常经营管理职权;
(十一)审批公司的开立、注销银行账户、银行账户间资金调拨,以及日常经营费用支出事项;
(十二)决定向子公司委派、推荐或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范另有规定之外,总经理对其职权可以进行转授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与会并无表决权。
第十二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
的经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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