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874415 证券简称:新亚电通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公司系由苏州新亚电通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783370322K。苏州新亚电通有限公司原有的权利义务由股份公司承继。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并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UZHOU XINYAELECTRIC COMMUNICATION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澄阳街道如元路 98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4,120,948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公司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市场需要为导向,不断
探索适合公司发展的经营方式,以专业的管理、创新的精神、优质的产品,为客户创造更高价值,为股东创造丰厚回报,为社会创造更大的贡献。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光电子器件);新型仪表元器件和材料(接插件)的生产、加工;生产、销售:电子元件及组件、模具、五金件、自动化设备;(禁止设置金属蚀刻、钝化、电镀工艺;禁止生产废水排放磷、氮污染物;禁止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禁止建设塑料造粒及加工注塑项目;禁止设置废塑料清洗工艺;禁止设置炼胶工艺)。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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