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4412 证券简称:中焯信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杭州中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议通过,表决
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中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中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杭州中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职责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能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监事、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范围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协助建立健全
公司治理机制,对董事会的议案和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依据,并负责向董事长呈报董事会工作的递交和反馈。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鳐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和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印章(如有),保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文件和记录。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其设定的责任。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公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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