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9
公告编号:2026-015
证券代码:874411 证券简称:友邦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友邦散热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友邦散热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于 2026 年 04 月 09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友邦散热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该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友邦散热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友邦散热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友邦散热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友邦散热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6-015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友邦散热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友邦散热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全面检查,编制的《友邦散热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友邦散热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合法合规,会计政策选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会计处理符合规定,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6-015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预算报告编制合法合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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