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公告编号:2025-065
证券代码:874411 证券简称:友邦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友邦散热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形下导致回购
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友邦散热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主体就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作出如下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
1.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公司将及时提出股票回购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依法回购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
公告编号:2025-065
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承诺,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本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可测算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人承诺,若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回购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时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购回价格为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购回要约发出时相关期间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承诺,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公告编号:2025-065
者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本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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