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874411 证券简称:友邦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友邦散热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新配套制度 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关于新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 关过渡安排的通知》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5 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 部分条款中的“审计委员会”
删除所有条款中的“监事”、“监事会” -
删除第七章“监事会”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及国家授权的主管部 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门批准(如需),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本
注册资本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 司对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 公司对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其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 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所持本 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章程可以对本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 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会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 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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