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874405 证券简称:族兴新材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8月26日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参股、控股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重大信息的传递、归集和管理,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信息传递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信息时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报告义务人均负有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时点向公司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并对本部门或本公司日常联系人所报告事项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做出决议;
(三)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协议;
10.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行为。
上述重大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四)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事项
发生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3.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或者与不同关联方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应当累计计算。
上述同一关联方,包括与该关联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
(五)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1.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超过 200 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
2.涉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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