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74404 证券简称:宝昱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陕西宝昱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陕西宝昱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陕西宝昱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陕西宝昱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与纳入合并会计
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防范和限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资金;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占用资金的情形。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
第七条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九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措施
第十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执行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是具体监管负责人,公司财务部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措施的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是日常监督部门。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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