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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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昱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陕西宝昱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议事规范性,更好地行使其职权,履行规范监督职能,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陕西宝昱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审计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解任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董事应为独立董事。召集人
应当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决议落实等工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出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就任前,原审计委员会成员仍应当依规继续履职。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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