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4404 证券简称:宝昱科技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陕西宝昱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陕西宝昱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宝昱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陕西宝昱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对与会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大会的有关工作人员、列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召
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期回报规划的修改或变更;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七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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