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证券代码:874402 证券简称:德耐尔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 6月 30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前身系原德耐尔压缩机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耐尔有限公司),德耐尔有限公司系由刘利波、熊战昂、上海德耐尔压缩机械有限公司共
同出资组建,于 2012 年 3 月 22 日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取得注册号
为 31011700291513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德耐尔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德耐尔有限公司以 2016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
上海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593102626H 的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 5,040.00 万元,股份总数 5,04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本公司属通用设备制造业。主要经营活动为空气压缩机系统装备、配套设备和配件及泵类产品的销售。
二、公司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贯彻执行内部规章。
2、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3、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4、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
5、提高公司经营效率。
6、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二)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立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有效性原则。公司内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公司全体人员应当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部门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并设立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渠道。
4、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公司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6、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三、公司内部评价的依据及范围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评价报告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截至 2025年 6 月 30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本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及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及管理单元和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结合本公司自身业务特点和行业特点,纳入评价范围内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筹资业务、对外投资管理、企业并购管理、利率汇率风险管理、货币资金管理、承兑汇票管理、应收款项管理、原料采购供应业务、物资采购供应业务、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招标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业务、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理、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业务、非持续性(非经常性)关联交易业务、税务管理、信息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披露、内部审计管理等。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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