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公告编号:2025-134
证券代码:874402 证券简称:德耐尔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号——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5 年 1-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了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5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了
2025 年 1-9 月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1-9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审阅报告,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5 年 1-6 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
公告编号:2025-134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能够证明公司治理规范、内控制度完善,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健全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彭学院、邹萍、王玉龙
2025年 12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