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127
证券代码:874402 证券简称:德耐尔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 年 12 月 15日收到刘利波、赵迎普、刘大鹏通知,维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和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一致之目的,三方于 2025 年 12 月15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依据。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背景情况
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浪波先生逝世,其原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赵迎普、刘大鹏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已自动失效。刘利波通过继承,使得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发生变更,由余浪波变更为刘利波,由赵迎普、刘大鹏与刘利波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其中,刘大鹏系刘利波兄长,为法定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签订一致行协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一致行动的定义、范围及方式
1.1 本协议所谓一致行动是指协议各方通过本协议所述内部程序,达成一致行动意见,并在德耐尔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提案及表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提名和任命,公司经营管理和实际运作,以及在公司其他决策的提议和表决过程中均保持一致意见。
1.2 本协议一致行动的事项范围包括:
1.2.1 协议各方在股东会召集权的行使方面保持一致,共同向德耐尔股东会
公告编号:2025-127
提出同一提案,并在所有提案表决中采取一致意见。
1.2.2 协议各方共同向德耐尔股东会提出相同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并在所有候选人投票选举中采取一致意见。
1.2.3 本协议各方或其中几方在担任德耐尔董事期间,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提名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以及在所有提案表决等事项中均保持一致意见。
1.2.4 协议各方就有关德耐尔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采取一致意见。
二、一致行动意见的产生与表达规则
2.1 本协议所述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协议各方先就本协议 1.2 条范围内所需一
致行动的事项达成一致行动意见,包括提出提案并表决、提出候选人并投票选举或做出其他意思表示,再由各一致行动人在德耐尔董事会、股东会上作出一致的意思表示。
2.2 就拟向相关会议提出提案或候选人的审议事项,或关于公司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协议各方达成一致行动意见的规则如下:
2.2.1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同意相关表决意见或决策意见与甲方一致;
2.2.2 若出现各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乙方同意以甲方的意见为准。
三、其他事项
3.1.各方承诺,任何一方所持公司的股份变动均不影响其继续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3.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谋求成为德耐尔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以控制为目的增持德耐尔股份;不与德耐尔其他股东签订与控制权相关的任何协议,且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甲方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活动。
四、附则
公告编号:2025-127
4.1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任一方不再直接持有德耐尔股份之日止,即本协议在双方均直接持有德耐尔股份期间内持续有效。
4.2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司所在地管辖法院诉讼解决。
4.3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
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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