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1
公告编号:2025-099
证券代码:874402 证券简称:德耐尔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号——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选举余浪波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本次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余浪波先生具备担任挂牌公司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聘任的选举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选举赵迎普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本次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赵迎普先生具备担任挂牌公司副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聘任的选举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聘任余浪波为公司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99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余浪波先生具备担任挂牌公司经理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聘任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聘任赵迎普为公司副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赵迎普先生具备担任挂牌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聘任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聘任朱汪为公司副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朱汪先生具备担任挂牌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聘任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聘任谭柠宇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谭柠宇先生具备担任挂牌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聘任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5-099
(七)《关于聘任胡志恒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胡志恒先生具备担任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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