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公告编号:2025-065
证券代码:874402 证券简称:德耐尔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如董事会秘书自行提出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需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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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及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八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并应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秘书提交辞职报告时其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的,辞职报告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原董事会秘书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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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办理及其他待办事项,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在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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