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74402 证券简称:德耐尔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取消监事会并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因取消监事会,所以删除了部分条款中的“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其 定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40.00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40.00 万
元,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 元。
认购的股本总额。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第十二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5,040 万股,公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5,040 万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040 万股,无其他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040 万股,
种类股份。 无其他种类股份。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法律法规、部
人提供任何资助。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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