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7
证券代码:874401 证券简称:中煤环保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券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六)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与履职保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主办券商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主办券商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文件;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业务人员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四)负责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报告和文件,参加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保管董事会印章,负责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记录工作,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六)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七)负责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八)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及时提醒董事会,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的,应当把情况记录在会议记录上,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九)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设置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切实履行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各项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第八条 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