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2 15:36:00 股吧网页版
中煤环保: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4401 证券简称:中煤环保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中煤(北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由全体发起人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594929667。

第三条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coal (Beij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二区 5号楼1 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1,770,0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专注煤炭行业环境保护方面工作,坚持以一流的技术、优良的质量竭诚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为实现碧水蓝天而不懈努力。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资源管理;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制造;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销售;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机械设备租赁;环保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