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74400 证券简称:爱得科技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完整,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方面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保证性活动,运用系统
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其目的
是为了建立高效率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保证政策和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降低成本消耗;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及时堵塞漏洞,防止舞弊;促进公司及投资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组织目标。
第三条 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
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强化公司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营战略目标服务,客观、公正地反映、分析各运营单位、部门的经济活动,评价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提出恰当的审计意见,做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建议;
(三)查处违规行为,保护公司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五)监督公司经营政策、方针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财经纪律在公司及成员企业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与财务报告和
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
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负责对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
办公。
第九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的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十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内部审计部对董事会负
责,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审计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审计部负责人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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