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74400 证券简称:爱得科技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行为,加强对外投资管理,控制对外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
资产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对外投资包括以下情形: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与公司规模相适应,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和控制投资风险。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在各自的权限
范围内,对公司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批准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对外投资。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不包括担保)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如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的,则应当按照其中单向金额适用本条规定;如公司进行本条项下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的,则应按照连续十二个
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规定。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由董事会审议
批准:
(一)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 交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不足 50%的;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不足 50%的,且超过 1,0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如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的,则应当按照其中单向金额适用本条规定;如公司进行本条项下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的,则应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规定。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未达到本制度第七条所规定的标准的,
由公司总经理按照董事会授权批准,具体权限如下:
(一)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 交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 10%的;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低于 10%的,且低于 10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 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累计计算。
第九条 公司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股票、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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