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74400 证券简称:爱得科技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事规
则,本议事规则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聘选工作,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和专业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第一节 总则
第三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战略委员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存在《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投资评审小组组
长,并负责组织、领导投资评审小组的具体工作,评审小组成员由组长指定或邀请。
第三节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并适时提出调整建议;
(六)对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节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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