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74400 证券简称:爱得科技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规则,
本规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
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中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及信息披露事
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设。
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发行新股、发行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拟定并向股东会提交有关董事报酬的数额及方式的方案;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
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对外投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对前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不足 50%的;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不足 50%的,且超过 1,000 万元的;
(二)对外担保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
易,且超过 300 万元;
3、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