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关于
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深圳市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层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首北意字(2024)第 001 号
致: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根据与贵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 2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目 录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 ...... 6
第二节 正文 ...... 8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8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8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8
四、 发行人的设立...... 12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 12
六、 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13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14
八、 发行人的业务...... 14
九、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 15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6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7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8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8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8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9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 19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及安全生产等标准...... 20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21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22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22
二十一、 《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23
二十二、 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23
第三节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24
释 义
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下列使用的简称分别代表如下全称或含义:
简称 指 全称或含义
鼎佳精密/发行人/公司/股 指 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华尔迪有限 指 苏州华尔迪胶粘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曾用名)
昆山鼎佳 指 昆山市鼎佳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重庆鼎佳 指 重庆鼎佳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重庆鼎佳科技 指 重庆鼎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飞博特 指 昆山飞博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昆山亨钜 指 昆山市亨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广东鼎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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