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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8 16:58:27 股吧网页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鼎佳精密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8

关于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中国·深圳

目 录

第一部分 关于《审核问询函》涉及的相关事项回复更新......3
一、问询问题 2.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及是否存在占用发行人资产......4
二、问询问题 10.其他问题(1)外协加工及劳务外包的影响......5 三、问询问题 10.其他问题(2)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工业用地规划调整的影响 9
四、问询问题 10.其他问题(3)房屋建筑物瑕疵的影响......11
第二部分 关于相关期间新发生的事项......12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12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12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13
四、 发行人的设立......17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17
六、 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17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18
八、 发行人的业务......18
九、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22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35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37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40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40
十四、 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40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41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42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及安全生产等标准......47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54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54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55
二十一、 《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56
二十二、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56

中国 深圳 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层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TaiPing Finance Tower, 6001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 :(0755) 88265537

电子邮件(E-mail):info@sundiallawfirm.com

网站(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信达首北意字(2024)第 001-2 号
致: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根据与贵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 2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的规定,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信达已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出
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
简称“《法律意见书》”),并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30Z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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