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及 2025 年度薪酬计划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薪酬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计划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以及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延长《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及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延长该决议有效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决议有效期,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延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状况,授权范围和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针对以往内控不足的地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整改和防范,对重大投资、法律风险、信息披露等的内部控制进行严格、充分、有效的监管,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有效地防范了经营风险。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与关联方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充分的必要性且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律,交易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相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相关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相关董事已在相关议案中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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