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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07 19:44:49 股吧网页版
鼎佳精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公告(更正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07


证券代码:874397 证券简称:鼎佳精密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或本次发行价格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公司股票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连续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情形时,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回购股份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等股价稳定措施,具体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1、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因上述条件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股价稳定方案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方案;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后,该自然年度内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

2、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
行价格时,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因上述条件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股价稳定方案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次发行价格,则可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方案;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后,该自然年度内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

(二)稳定股价的方式及顺序

达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后,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及股票市场情况,按顺序实施一项或多项股价稳定措施:(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触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第二选择为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且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2)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股价稳定方案中止实施之条件。

第三选择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股价稳定方案中止实施之条件,并且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和计划

1、公司回购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决议通过后无须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债权人通知(如需)、备案等义务。在满足法定回购条件的情况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股票,回购资金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60%且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在前述限制条件内终止实施该次回购股票:

(1)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已达到本预案规定的上限;

(2)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已届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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