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874392 证券简称:祺龙海洋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及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
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以及 2024 年日常关联
交易执行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众多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14
3、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修订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翠华、曲建峰、辛天奎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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